培训与考试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州负责报名和组考。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1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到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考手续。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为:
3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9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由申请人员所在地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按《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执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本地区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